2020 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。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,激发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,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,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在全县范围内开展“脱贫之星”、“帮扶之星”评选活动。
评选数量:
全县共评选脱贫之星 30 名、帮扶之星 30 名。
评选标准、范围
(一)脱贫之星
评选标准:爱国守法,不等不靠不要,自主创业,自主脱贫;感恩社会,尊老爱幼,邻里和睦,助人为乐,充满正能量;重视智力投入,积极培养子女上学读书,阻隔贫困代际传递;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意识,家庭院落、室内室外、房前屋后保持干净整洁,住房内外物品摆放整齐,不乱搭乱建,无脏、乱、差等卫生死角;积极协助村(居)两委、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结对帮扶干部开展脱贫攻坚作。
评选范围: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(包括享受政策和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人员)。
(二)帮扶之星
评选标准: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讲话精神,模范执行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、政策和省委、市委、县委各项工作部署,思想政治素质高,“四个意识”强,信念坚定,忠诚担当;热心扶贫事业,认真履职尽责,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,舍小家为大家,用心用情用力真扶贫、扶真贫,真诚帮助贫困群众制订脱贫计划,谋取长远利益,解决实际问题;立足本职岗位,工作能力强,扶贫政策清,对帮扶对象情况掌握透彻,帮扶措施切合实际,可操作性强,效果好;充分发挥自身优势,为推动扶贫工作做出突出贡献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,个人事迹真实感人,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。评选范围:全县帮扶干部、县乡扶贫系统干部、驻村第一书记、村(居)党支部书记、村(居)扶贫专干、社会爱心人士等。